| 标题 | 2012年下半年丽水市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通知 |
| 内容 |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经用人单位推荐,我局审核,确认朱杰等93位同志具有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周培妍等33位同志具有助理经济师任职资格,梁苾春等14位同志具有助理会计师任职资格,郑欣慰等7位同志具有助理记者任职资格,季凌云等7位同志具有助理编辑任职资格,应畅同志具有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吴伟婷等19位同志具有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叶威呈等20位同志具有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兰鹏等6位同志具有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陈晖等5位同志具有助理馆员任职资格,何潇逸等2位同志具有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王琳煜等6位同志具有技术员任职资格,现予公示(名单附后)。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和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578-2091221,0578-2091222。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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