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2年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告 |
| 内容 | 根据司法部要求,现将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成绩、审核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重庆市申报法律职业资格的考生,从11月26日起至11月30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现场审核点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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