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市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内容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3〕10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9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其中“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首次报考人员是指除“非首次报考人员”范畴以外的报考人员。是否成功报考以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为标准。具体报名办法如下: (一) 非首次报考人员 1、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月8日至1月22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下同)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报考信息;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400×600像素以上),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50KB之间; 3、上传成功后,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 1、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月8日至1月14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提交《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400×600像素以上),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50KB之间; 3、上传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34mm×45mm)1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4、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台湾居民还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13年1月14日至15日到以下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3年1月22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6月10日至6月1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有关事宜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阅相关信息。 (三)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编写的有关考试用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地址: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四)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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