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镇江市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 |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苏人社发[2013]19号通知,现将我市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3日。考场原则上在市区设立,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初、中级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 五、报名组织及程序 (一)此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为www.zjrsks.com.cn。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19日—2013年2月6日。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在2013年2月6日前将有关材料送苏南人力资源市场(镇江市运河路100号,宝塔山公园对面)二楼人事考试考工柜台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通过后在2月7日前完成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成功才算有效报名。咨询电话:84432609、84425552。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在报名表下方贴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对于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持往年准考证可直接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手续,无需再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 (三)6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 有关教材征订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电话:85245337,联系人:蔡彬。 七、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考生请凭准考证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柜台领取,具体地址:镇江市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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