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北京市民政局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
内容 | 各区县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拟定于2013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发布) 2.考试时间:2013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6日,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5—16日进行。 二、报名条件 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考试科目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四、要求 1.高度重视报名工作。今年是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一年。开展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是推进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手段,是提升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有效途径。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踊跃报名参加考试,并为他们报名创造条件。要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切实落实《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1〕147号)精神,“通过减免考试费、免费提供教材、给予相应津贴等方式鼓励参加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确保报考人数大幅增加。有条件的单位要统一组织报名,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为报考人员提供时间、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2.加强组织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各单位要通过内部网络或转发文件、印发简报等方式对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以及教育、卫生、司法、人口计生、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进行宣传,各区县民政局要主动协调本区县相关部门组织落实报名工作,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乡镇、街道和社区,使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都能尽快知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有关信息。同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掀起学习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新高潮。切实增强宣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广泛开展各类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讲清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规定和报名条件及要求,努力提升社会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不断巩固社会工作发展的思想和群众基础。积极引导和调动更多有志之士参加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报考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投身社会工作实践,努力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 3.遵章守纪,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各区县、各单位要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作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工作,严格纪律要求,坚持报名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已经查出存有违纪违规的要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取消相应资格,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4.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各单位要在2013年3月26日前将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情况、报名人数、增长或减少情况以及所做的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社会工作人才登记教育管理处),此项工作已纳入“年度区县民政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请各区县民政局,市局属各二级、直属单位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2012年社会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安排”和“分管社会工作的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联系表”(见附件)的电子版,通过局域网发送至“组织处刘颖丽”。 附件:分管社会工作的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联系表 北京市民政局 2013年1月15日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