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长沙市雨花区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
内容 |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3]20号)和《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雨教[2013]16号)精神,现将我区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①在长沙市教育局或各区、县(市)教育局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②参加湖南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③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受理对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且户籍在雨花区的中国公民。 三、体检指定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 请带身份证和一张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照片同版的彩照,保持空腹于工作日上午11点前到长沙市中心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截止日期上半年为4月30日,下半年为10月31日。 四、受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时间 春季:4月15日—4月30日 秋季:10月15日—10月31日 2、流程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二)现场确认 1、时间 春季:4月26日—5月3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10月30日—11月5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 雨花区政府政务中心4号窗口(长沙市雨花区圭塘雨花区政府大院二号办公楼一楼)。 3、申请人须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 ①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 ②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普通话证; 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④思想品德鉴定表(从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由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⑤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⑥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的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⑦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⑧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②项和相关证件原件、照片除外)均应依序成册。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对象 经受理后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时间 上半年:5月17日-5月19日 下半年:11月9日 具体安排,请提前查询长沙教育学院网站,不按时参加测试视为自动弃权。 3、地点 长沙教育学院 4、成绩反馈 请自行登陆长沙教育学院网站查询。 (四)公示 5月31日和11月31日后一周在雨花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edu.yuhua.gov.cn)公示本批次拟认定人员名单,接收社会监督。 (五)领证 1、时间 上半年:6月15日—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下半年:12月15日—12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 雨花区政府政务中心4号窗口(长沙市雨花区圭塘雨花区政府大院二号办公楼一楼)。 3、要求 本人持身份证、毕业文凭原件领取,不受理代领。 五、其他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报名对象为截止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到长沙市教育局或各区、县(市)教育局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培训的具体安排我区委托长沙教育学院向社会公布;教育实习由申请人本人落实到岗,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 3、咨询电话:0731-85880353或0731-85880973 4、监督电话:0731-85880212 雨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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