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湘潭市2013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后段工作安排的通知 | ||||||||||||||||||||||||||||||||||||||||||||||||||||||||||||||||||||||||||||||||
内容 | 201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已经结束,成绩已公布,根据《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潭教通[2013]3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后段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领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4月12日—4月26日到湘潭教育学院领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省统考单科或双科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和教育实习 1.报名时间:4月8日—4月12日(双科合格者报名) 地点:湘潭市教育学院师训部。 2.培训时间:4月13日—20日。 3.教育实习时间:4月22日—5月10日。 三、体检安排 时间:4月1日—4月30日 地点:湘潭市二医院 (体检表到湖南教育政务网www:hnedu.gov.cn或湘潭教育学院网www.xtjyxy.com下载服务中下载,请贴好相片) 四、网上申报 时间:4月15日—30日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五、现场确认 1.时间:5月5日—11日(节假日不休息) 2.地点:湘潭市教育局一楼政务大厅 3.须提供的材料: ⑴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并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⑵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 ⑶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⑷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⑸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的高等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⑹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⑺《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⑴、⑺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时间:5月25日—26日 2.地点:湘潭教育学院 3.课程名称及教材目录
七、领证 应届毕业师范生由所在学校确定领证时间、地点。 其他人员6月24日—9月24日(节假日除外)凭身份证(应届大学毕业生凭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办公楼708室领取。逾期不领不做保管。 咨询电话:52310611或53585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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