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请下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已递交个人材料的同志前往市人社局专技科(242房间)领取资格证书: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软考)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社会工作者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不含增项) 房地产经纪人 资产评估师 造价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出版 注:领取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帮他人代领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被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另:上述各系列及通信专业未递交个人材料的考试合格人员请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前来办理。 咨询电话:0557-3021623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