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济南市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7、8日举行,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客观题)、《法学基础知识》(客观题)、《价格政策法规》(客观题)、《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客观题)、《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主观题)5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7日 上午8∶30—11∶00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3∶00—15∶30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价格政策法规 9月8日 上午9∶00—11∶30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14∶00—16∶30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考试成绩管理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一)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考试报名 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18日9∶00至7月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6月20日9∶00至7月3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7月1日-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其中7月2日截止到下午16∶00) 现场确认地点:济南市物价局(龙奥大厦C区1316室) 联系电话:66608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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