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黄山市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
内容 |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皖人社函〔2013〕289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标准化(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9日举行,分为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分别设“标准化理论知识”和“标准化综合应用”两个科目。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9:00-10:30 标准化理论知识(初、中级) 14:00-16:00 标准化综合应用(初、中级)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标准化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标准化助理工程师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二)标准化工程师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5年。 报考条件中的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门承认的规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连续计算。凡因违法违纪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期间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报考资格审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13年8月15日9:00至8月25日16:3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于2013年9月2日当天先到市质监局进行资格审查,再到市人才中心由市人社局专技科进行复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办理报名手续。续考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的准考证。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应提交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所在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各1份,并签字确认。 6. 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考生于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缴纳考试费用。 四、准考证办理 考生于11月5日16:00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2013年度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无统一教材,考生可登陆(http://www.apta.gov.cn)自行下载《考试大纲》。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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