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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泰州兴化市报送2013年度工业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资格破格认定材料通知
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业工程领域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以下简称“认定”)。
    一、认定范围
    全市工业企业(包括个体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中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凡拟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行业技术规范和流程,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或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一条者,可破格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一)创新发明方面:
    1、获得市级以上(不含县、下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参加市级以上项目建设的主要参与人;
    3、列入市级以上星火、火炬计划项目的主要参与人;
    4、获得专利且取得经济效益或具有推广前景;
    5、参与新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并具有科技部门或高等学校提供的新品科技查询报告;
    6、在企业生产一线从事工艺、技术革新,其成果经县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评估年增效益5万元以上者;
    7、承担企业重大项目(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的项目负责人,并经县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二)经济效益方面:
    8、所在企业近3年年均纳税20万元以上,分管企业技术生产工作的企业负责人;
    9、所在企业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分管企业技术生产工作的企业负责人或年均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层技术骨干;
    10、获得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称号的企业负责人或县级以上命名的创新型或科技型企业负责人;
    11、取得全国产品许可证或通过ISO认证的企业负责人;
    (三)学术研究方面:
    12、立足本职岗位,致力于本专业学术、技术研究,在县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或学术报告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1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学术著作或作为主编、编者参与本专业有关技术资料、培训教材编写,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14、应邀参加县级以上本专业学术研究会议,在有关大会上宣读本人的研究论文累计2篇以上;
    15、在县级优秀科研成果或自然科学论文评比中获奖;
    (四)表彰奖励方面:
    16、市厅级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县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17、取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的企业负责人;
    18、获得县级人民政府以上表彰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或先进个人;
    19、列入泰州“311工程”培养对象或取得地方职称者;
    20、经专家组认定的其它能力、业绩突出者。
    三、申报、审核和认定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破格认定表并提交学历证书、业绩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并对拟推荐的申报对象公示一周;
    3、主管部门初审所属单位提交的材料;
    4、人社部门对主管部门汇总的材料进行复核;
    5、专家组对经人社部门复核过的材料进行考核认定;
    6、人社部门对经专家组认定的结果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者行文确认其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破格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须注明符合哪几条认定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简介(公示)表;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4、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复印件;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须包含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持或参加的工程技术项目、解决的技术难题、取得的成果或效益等内容)及企业负责人或中层技术骨干的任职文件、反映本人工作经历、能力、业绩的证明材料;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反映企业资质、业绩、效益的证明材料等。
    相关表格可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第3项申报材料须报电子版,第4-7项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管理科(市政府行政中心5号楼5203室,联系电话:83326528)。
    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费按每人80元收取,评审对象需进行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的,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按每人100元收取。
    政策咨询: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人社局5楼506室,联系电话:8322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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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20: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