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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符合下列报考条件之一,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3.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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