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十堰市郧县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 ||||
内容 | 根据《关于2013年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3〕1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2013年我县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的中国公民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报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具体认定对象分为师范类毕业和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一)师范类毕业人员。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含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含学前教育类、成人高等教育师范专业)专业毕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 (二)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者; 2.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均合格,且参加面试也合格者; 3.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其中一科合格,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科目一(综合素质)和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合格,且参加面试也合格者。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二)申请幼儿园、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应分别相应具备幼师、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初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所具备的学历应按《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要求为准(见附件1)。 (三)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须在郧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郧县中医院”体检合格。体检要求:体检人员应空腹于体检当日上午9点以前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时间安排 (一)上半年 1.网上报名:4月25日—5月15日 2.现场确认:4月26日—5月20日(正常上班日) 3.数据处理:5月21日—6月20日 4.证书发放:7月01日—7月05日 (二)下半年 1.网上报名:10月01日—10月25日 2.现场确认:10月10日—10月30日(正常上班日) 3.数据处理:11月01日—11月30日 4.证书发放:12月02日—12月06日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报申报资料。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郧县的,申请高中(中专)、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郧县教育局”;确认点均选择“郧县教育局”。 2.申请人网报时要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上交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申请人要牢记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网报结束后,要安全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必须在现场确认点规定时间段内,由本人到郧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五楼右侧)提交申报材料并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719-7225995。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经现场确认后,再从网上申报系统中选择A3纸型双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手写签名。 (2)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须提交全国统考的教师资格合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和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郧县中医院”填写,空白表从附件3或4中下载,A4纸型双面打印)以及出具的其它体检合格证明。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空白表从附件5中下载,A4纸型单面打印)。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5)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报上传照片和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和面试合格证,统一要求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样式如下: 正面 反面
(三)证书颁发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现场确认点电话通知认定通过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师范专业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鄂教师〔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上述文件可在十堰教育信息网(http://www.sy.e21.cn/)中查询。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未通过以致影响认定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事项,请咨询十堰市招生考试院(电话:0719-8666511) (三)申报人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阶段的有效时间段内,一定要提前进行“网上报名”和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以免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关闭的最后一天集中使用网站,造成系统崩溃而无法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后果。 (四)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郧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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