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随州市曾都区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
内容 |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3〕1号),现将我区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随州市曾都区辖区内的人员。 二、资格种类 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申报条件 1、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 (1)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盖章),无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鉴定(盖章)。 5、体检证明。须经随州中心医院(或随州中医院、随州妇幼保健院、曾都医院)体检合格。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注册 1、网上报名(注册)时间:2013年10月1日-10月25日。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近三个月免冠照片(.jpg格式,114×156像素,20K以内,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蓝底)。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3年10月21日-30日。(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2、确认地点:曾都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二楼西),联系电话:3590134。 3、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A、《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直接从网上正反打印,一式二份,申请人必须在诚信承诺栏签名)。 B、《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D、《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E、《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F、《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曾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告公示”或“教师管理科——教师资格”栏目中下载,正反打印)。 G、《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曾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告公示”或“教师管理科”栏目中下载,正反打印)。 以上复印件装订顺序:身份证、学历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考试合格证、《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不装订。 4、申请人须另交一张登记照片(1寸,办证用)。 随州市曾都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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