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下半年长治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
内容 |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教育厅、省招考中心有关文件要求,我市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现将笔试报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自2013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省区域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3年以前参加过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成绩均不合格的人员; 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学生。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中专)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国民教育系列)及以上学历; 6.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7.本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三、报名时间 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22日(节假日可正常填报),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25日,确认点设在长治市教育局,考生须持身份证(非山西户籍人员凭身份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学历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班学生凭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等材料,确认时接受现场审核,缴纳报名考试费(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笔试报名费按每科65元收取)并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 四、考试时间 2013年11月3日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全部采用笔试方式,考点设在长治市区内。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www.ntce.cn)免费下载。 有关考试科目、报名详细说明可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长治市教育网(http://www.jyj.changzhi.gov.cn/)进行查询。我市咨询电话0355--2033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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