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下半年潍坊市职业资格综合评审通知 |
内容 | 一、所有参加综合评审的考生应于2013年11月16日前上缴论文,逾期不缴,按缺考处理。论文格式要求需按照报名文件准备。 二、综合评审时间、地点:考生应于2013年11月26日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技能鉴定动态栏目查看。心理咨询师二级综合评审由省鉴定中心在济南统一组织进行,参加评审的考生请及时登录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www.sdosta.org.cn)查看评审时间、地点。 三、各工种答辩方式: (一)企业培训师二级:现场抽题,口头答辩,不需上缴论文; (二)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规定题目,撰写论文,口头答辩; (三)营销师一、二级:规定题目,撰写论文,口头答辩; (四)项目管理师一级:自定题目,撰写论文,口头答辩; (五)企业信息管理师二级:自定题目,撰写论文,口头答辩; (六)职业指导人员一级:自定题目,撰写论文,口头答辩; (七)秘书二级:填写业绩评估手册(11月19日到中心大厅领取); (八)心理咨询师二级:按要求撰写论文,口头答辩。(见附件) 四、论文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上网下载抄袭或相互雷同,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五、联系电话:8251086,8253076 附件: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文章撰写要求 附件:2013年潍坊市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文章撰写要求 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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