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宣城市绩溪县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 |
内容 | 根据皖人社发〔2012〕6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3年度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2〕67号)和《2012年宣城市综合(建筑)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宣人社秘〔2012〕304号)文件执行。 (一)、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技术员: 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一年见习期满。 (二)、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1年见习期满;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二项条件: 1、能力业绩条件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2、论文著作条件 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2、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考核后应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 3、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申报人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三、申报材料 1、单位推荐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16k纸正反双面打印);以申请人所在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填写《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11份(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档;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聘任合同书;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总结(不少于2000字);发表的论文、著作或技术报告1篇(11份,A4纸); 7、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交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相片2张。 四、专业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底。 五、报送要求 2013年度评审工作定在12月上旬完成。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企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准确、客观地评价申报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其工作表现。用人单位统一将申报人申报材料集中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4办公室,并按申报人数每人交纳100.00元。报送时间:2013年11月22日前,请各主管部门通知所属企事业单位抓紧摸底上报,逾期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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