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经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第一评审委员会、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评审委员及韶关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同志获得较高一级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3年12月13日至12月23日(共7个工作日)止。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或南雄市教育局纪检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邮戳为准)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部门(单位):广东省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 联 系 人:温普红 陈菁 联系电话:3821010 3825197 联系地址:南雄市林荫西路 邮政编码:512400 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详情请登录:http://www.gdnx.gov.cn/website/deptwebsite/0713/Content.jsp?issueId=62515&msgType=00&filePath=/website/html/all/004/004030/004030005/62515_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