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3年南平市延平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内容 |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3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成绩为100分),省内当年有效合格线标准为55分。 二、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核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2013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达到省内当年有效合格标准,核发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2013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福建省内当年有效。 三、合格证书预计在2014年1月5日开始领取,合格证书领取的时间、地点请考生关注考生报名所在设区市考办的具体公告。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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