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原平市2013年中小学/幼儿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
内容 | 为了调动广大中小学、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营造优秀教师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氛围,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使评审工作有利于基础教育改革,有利于城乡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我们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并对前几年的职改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现结合我市教师队伍的实际,将2013年中小学、幼儿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电教馆等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廉洁奉献,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模范地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合格。 (二)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任期内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具有与申报职务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四)1997年以后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还必须提供不低于所教学科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五)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修满当年的学分,并提供相应的由人社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和专业培训证书。校级干部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供校长岗位培训证书或提高培训证书。 (六)晋升中、初级职务的中小学、幼儿教师需持有省教育厅颁发的《山西省信息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七)根据忻人社职字【2010】3号文件规定,需持有人社部颁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以上模块的合格证,国家级贫困县的乡镇所属学校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二个模块的合格证书。满50周岁的教师以及计算机应用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教师暂不做要求。 (八)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或教学设计(要体现工作态度和教学设计、组织教学过程的能力)。须经学校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任职条件 1、晋升初级职务的教师,要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和文化知识,能独立承担相应学段的教育教学任务,业务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学历与资历要求 ⑴小学、幼儿二级教师:大学专科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担任小学、幼儿三级教师三年以上,能履行小学、幼儿二级教师职责。 ⑵小学、幼儿一级教师:本科毕业一年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幼儿二级教师二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小学、幼儿二级教师四年以上; ⑶中学三级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见习一年期满; ⑷中学二级教师: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任中学三级教师二年以上; 四、报送材料内容 晋升、认定教师报送材料: 1、《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原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 3、原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原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人事部原件) 7、学历证原件、复印件 8、《继续教育证书》 9、《山西省信息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10、2012-2013学年度教案。 11、近几年职称考核表 初次评审报送材料: 1、《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转正定级表(工人:聘干表)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人事部原件) 6、学历证原件、复印件 7、《继续教育证书》 8、《山西省信息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9、2011-2012学年度教案 10、近几年职称考核表 初聘报送材料: 1、学历证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转正定级表 4、《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人事部原件) 原平市教育局职改办 二O一三年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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