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通知 |
内容 | 1.介绍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是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88号令),针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所进行的考试。 2.报名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中的规定,非师范院校毕业的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进行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的考试,两门课程合格者才能和师范生一样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其中,教育学、心理学分为小学类(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两个类别的教育学和心理学。 3.报名、考试时间 受江苏省教育厅的委托,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承担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工作。考试工作一年进行一次,报名工作一般是当年的11月底或12月初进行,第二年的3月上旬进行考试。 4.报名地点 全省各直辖市自考办 5.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一般有:选择题、名词解释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 6.成绩与证书发放 省教育考试院在每年3月底前向各直辖市公布考生的成绩。两门课程合格者获得署江苏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专用章的合格证;一门课程合格者获得省教育考试院发放的单科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7.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文件执行。每人每门32元。 8.使用教材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用书目录 (1)《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 (2)《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 (3)《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 (4)《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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