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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市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等资格考试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内容
    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公布,请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深圳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3〕29号,见附件)的规定,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一、时间
    2014年2月13日至19日17:30截止(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地点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交的材料
    (1)《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如不慎遗失《报名发证登记表》的,请在2014年2月18日前(周六、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市考试院报名窗口补打,补打后将《报名发证登记表》与报名相关资料一起交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第6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由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交的材料
    (1)《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如不慎遗失《报名发证登记表》的,请在2014年2月18日前(周六、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市考试院报名窗口补打,补打后将《报名发证登记表》与报名相关资料一起交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第(六)款免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考试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由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3〕29号文及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的相关要求,将合格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上报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2014年2月19日为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提交报名资料的最后期限,请务必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提交,省人事考试局将不再受理,证书将无法制发。
    (二)待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制作好的考生证书下发至本院后,本院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发布证书发放通知。完成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留意网上证书发放通知即可,无须电话咨询。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3〕29号) http://www.testcenter.gov.cn/WebUI/Html/News/2305/2014-1/9714-1.html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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