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重庆市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内容 |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2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4年2月28日—3月17日。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6月15日 9:00—12:00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报考条件 ㈠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㈡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㈠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㈢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㈠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㈣ 免试条件: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含2001年)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报考初级只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科,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初级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中级只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科,成绩合格即可取得中级质量专业资格证书。 ㈤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原件)。 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信息表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4年全国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6号)要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或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 ㈠ 考生网上注册。报考2014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或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 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①注册。点击【注册】,按照提示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邮箱地址等相关信息;②上传相片。注册完成后请及时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jpg格式, 小于50Kb,占满图片框,彩色黑白均可)。方可审核。 ㈡ 报考信息提交。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选择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重庆市作为参考地。①签订报名承诺书。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人员承诺书才能提交个人信息,如弄虚作假,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②填报报考信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考务文件及报考须知,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和报考人员符合的报考条件等报考信息;③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并点击【保存】,校验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按钮完成报考信息提交。 凡有违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的考生,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处于停考时限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㈢ 初审报考资格。 1.照片审核。考试审核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报考人员注册期间的上传照片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当前报考状态】查看“状态信息”查询是否通过的照片审核。 如照片审核不合格,请报考人员及时返回“考生注册”页面点击【注册照片维护】,选择适合的照片重新上传。 特别提醒:通过了照片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登录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图标,确认报考信息,选择下载本人报名信息表。完成上述操作报考人员才能接受资格审查。 2.资格审核。考试审核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联系电话、报考级别、专业、科目),对照报考文件中的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㈣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照片审核通过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状态信息”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请中止报名操作;如审核未通过,可按“状态信息”栏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后,重新完成【报名信息确认】操作,等待重新审核;审核通过则点击【缴费】进行网上支付。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23-86868821、86868811、86868815,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㈤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2月28日─3月19日)登录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有关提示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档案管理费。 收费标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㈥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8日至11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㈦ 成绩查询。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成绩查询”栏目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㈧ 证书办理。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考务文件中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3-86868835。 考生取得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须到重庆质量协会注册,联系电话:63085355、13658338899,联系人:龙光辉;地址: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北路1号重庆检测大楼502室。 ㈨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六、考场设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协会负责。联系电话:63085355,13625338899,联系人:龙光辉;地址: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北路1号重庆检测大楼502室。 八、其它有关事项 ㈠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级别考试科目均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办理资格证书。 ㈡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的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㈢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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