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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艺术专业舞台技师须具有一定的文艺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有独立设计、制作和操作的能力,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演出任务,及时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舞台技术问题,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部分剧目在市级以上评奖中获奖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有具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舞台灯光、音响、服装、道具、化妆、装置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舞台技术员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舞台技术员资格3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舞台技术员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舞台技术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地掌握舞台工作规律,熟悉本专业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具有一定的本专业设计能力; (二)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演出任务,能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三)能独立完成上演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舞台技术员资格后,所参与演出的部分剧(节)目获市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 七、著作、论文条件 取得舞台技术员资格后,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理论文章1篇以上。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舞台技术实践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