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辽宁省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 |||||||||||||||
内容 |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有关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5日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等文件规定: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可申请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可申请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相应科目免试: 在2000年底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四)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2份,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区信息)。 (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14年年底。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请报考人员先完成注册,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安排
(五)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资格审查时要求审查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3、老考生(2013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考生)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四、考场设置 我省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2010]29号文件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50元/科收取。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有关考区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考试大纲、教材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142001、010-84387038。 十、其他 我省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各市报考人员咨询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相关事宜,请拨打各市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3 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024-23447330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成绩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2014年2月8日 |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