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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顺利实施我县2014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补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补修对象 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凡未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修学成绩合格证明的,必须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补修。 二、补修实施机构 璧山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委托璧山县教师进修学校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的组织实施机构。 三、补修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4年4月10日—11日在璧山县教师进修学校内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等。 四、补修时间 2014年4月12日—26日 补修安排详见附件。 五、补修内容及要求 补修的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分面授和自学两个阶段,其中面授阶段不得少于32个学时。面授期间实行严格的上课考勤制度,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视为补修不合格。 六、补修大纲 补修使用的大纲为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大纲在报名时自行认购,由补修机构统一购买后发放。 七、补修合格认定 补修实施机构向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上报补修合格成绩,合格成绩进入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八、其他 补修费用为每科72元,在补修报名时缴纳。 联系人:徐志远联系电话:85284502 附件:重庆璧山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2014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安排 璧山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4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