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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江西省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公共卫生)实施办法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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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农村公共卫生人才队伍,现就定向培养公共卫生方向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制订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通过定向培养方式,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以上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医学专科毕业生目标,基本满足全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二、培养范围
    全省范围内参加国家统一高考、报考省内指定的普通高等院校医学专业的高考考生。
    三、培养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服务;
    (二)参加高考且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履行协议,服从分配;
    (四)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
    四、培养专业和数量
    临床医学专科毕业生600名,从2015年起,每年招收200名,分三年招录完成。
    五、培养院校
    根据定向生培养专业需求,由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确定培养院校并予以公布。
    六、项目经费
    对招录的专科定向生,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三年培养期共补助1.5万元(共安排资金900万元),补助经费用于减免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有剩余,多出部分以生活补贴等形式发放给定向生。
    七、计划申报
    (一)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需求测算和乡镇卫生院有空余编制的基础上,会同发改、财政、教育、人社、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本年度需求计划,经县(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卫生计生委。
    (二)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同级发改、财政、教育、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对上报计划审核同意后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地需求计划及年度培养人数,函报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纳入全省统一招生计划(列入培养院校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总数之内)。
    (三)培养计划下达后,培养院校按计划完成定向生的招录任务,各培养院校招生简章和就业计划应注明定向生的招录政策和毕业去向。
    八、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不局限地区生源范围,优先为户籍所在地进行定向培养。志愿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填写《江西省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协议书》(一式三份),经考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后,报当地招生办建档。
    (二)汇总名单。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签订协议的考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考生号、准考证号、高考总分、毕业学校等)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
    (三)考试录取。定向生参加全国高校统一入学考试,与非定向招生同时录取。培养院校定向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投档,培养院校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定向考生不再退档;若仍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四)经费划拨。培养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在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一份留存、一份存入学籍档案、一份寄送定向的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将录取人员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盖章)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录取报到定向生人数,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划拨培养经费。
    九、教学培养
    (一)培养模式。培养的临床医学专科生,除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外,在教学和实践中增加预防医学、流行病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内容。
    (二)考试考核。定向生毕业后要掌握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学科知识和能力结构,熟练掌握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预防技术。能为农民群众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疗,疑难病症的转诊治疗。
    十、定向就业
    (一)定向生学习期满取得毕业证书,根据定向培养协议,凭报到证到定向所在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安置到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需在2个月内完成定向生报到就业工作,统一为其办理人事编制和工资关系,并将报到就业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定向生到乡镇卫生院报到后,由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修半年,并在相关业务科室轮转。进修期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进行考核后(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晋级的依据),回定向的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定向生毕业后,由培养院校将毕业生档案直接寄往定向的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定向生要履行协议,毕业后主动到定向的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到。定向生违反协议的按以下办法处理:(1)退还全额学费,缴入国库;(2)不予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3)不予办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注册;(4)5年内不转递毕业生档案;(5)全省县级以上单位5年内不予入编录用。
    十一、使用管理
    (一)鼓励和引导定向生长期扎根农村基层工作,定向生在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时间至少5年,服务期内必须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修时间计入5年服务期。
    (二)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培养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培养,要将定向生培养成为当地技术带头人。
    (三)乡镇卫生院负责定向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传帮带,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和思想情况,根据德才表现,提出培养使用建议。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重视定向生的业务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定向生参加更高层次的在职学历教育,安排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和到上级单位进修学习,每5年至少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在基层服务时间内。
    (五)建立奖惩机制和诚信档案,强化履约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政策保障
    (一)定向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保证定向培养工作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做好信息告知宣传、招生录取、学校教学质量监督;财政部门要落实培养经费,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并减免定向生学习期间学杂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要落实人事编制关系;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需求计划、报到就业、使用和管理,确保定向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
    (二)定向生除享受国家统招毕业生同等待遇外,还享受到乡镇以下工作大学毕业生的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现行有关规定核定参加工作的定向生的工资待遇。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2级;在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1级。
    (三)机构编制部门做好编制落实工作,定向生毕业报到后,即纳入编制内管理,保证定向生到乡镇卫生院有编有岗。
    (四)培养院校要保障教学质量,加强学生管理,确保定向生培养合格,同时,应对定向生提供优惠政策,在助学金和奖学金方面予以倾斜。
    (五)定向生的职称晋升享受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倾斜政策。
    附表:江西省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需求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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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需求计划申请表.doc》来源于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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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3: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