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嘉兴市嘉善县公布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通知 |
内容 | 各有关单位: 一、根据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布钱钢等387位同志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嘉人社〔2014〕20号)文件,经浙江省中医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浙江省西医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13年11月27日、11月28日评审通过,我县沈亚娟等24位同志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布: 1. 主任医师(4人) 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沈亚娟 游锦萍 孙伟忠 嘉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沈玉华 2. 主任护师(1人) 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蔡惠芳 3. 副主任医师(15人) 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王勇攀 项宇坚 杨立兰 王培勋 张春媛 牛金波 尤慧敏 张明亮 徐 耀 李建辉 叶 华 嘉善县中医医院 陈 强 杨建新 杭琴红 嘉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 平 4. 副主任中医师(1人) 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陶慧娟 5. 副主任护师(3人) 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戴 艳 戴颖珏 金 萍 上述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根据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布郁灵芝等6位同志具有计划生育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嘉人社〔2014〕21号)文件,经浙江省计划生育卫生技术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13年12月17日评审通过,我县朱霄雁等2位同志具有计划生育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布: 1. 副主任医师(1人) 嘉善县罗星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朱霄雁 2. 副主任技师(1人) 嘉善县魏塘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张海芳 上述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根据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布徐文婕等23位同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嘉人社〔2014〕24号)文件,经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13年12月12日评审通过,确认嘉善县教育局信息装备中心马惠华同志具有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布。其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新疆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87号)精神,接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布方丽萍等4位同志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嘉人社〔2014〕25号)文件,同意确认嘉善县惠民小学姚红良同志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布。其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时间为2013年8月29日。 五、根据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布姚奕卉等92位同志具有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嘉人社〔2014〕23号)文件,经嘉善县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13年12月20日评审通过,确认姚奕卉等92位同志具有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布: 嘉善电大 姚奕卉 嘉善中专 丁娇娇 倪 萍 金高军 丁 蕾 俞荣伟 邹剑梅 王 丹 金 丹 信息学校 钱秋燕 金 涛 陈 辛 高级中学 李芝慧 杨姝雅 第二高级中学 唐美娟 薛钦禹 郭婷婷 新世纪学校 杨秋晨 张吉磊 何丽颖 曾 红 王 俊 吴春燕 吴 梅 许 奂 嘉善中学 章 鑫 孙晓燕 袁鸿飞 泗洲中学 陈林晓 实验中学 周 诚 里泽中学 倪佳丽 寿建界 朱剑广 黄旭阳 嘉善四中 吴硕业 许祁祺 姚庄中学 朱春华 嘉善五中 王卫芳 大云中心学校 居春燕 何 外 刘臻臻 蒋胜英 干窑中学 沈 伟 嘉善三中 吴连雄 钟淑华 丁栅中心学校 吕 兴 俞月华 杨 平 潘 华 陶庄中学 褚建生 苏一侃 刘 成 天凝中学 吴 升 陆 霏 第二实验小学 凌 懿 董丽利 吴镇小学 刘 懿 车站路小学 戴勤健 泗洲小学 叶倩雯 里泽小学 纪晓玲 杜鹃小学 蔡明孝 大通小学 倪 芳 姚庄小学 蒋玲娣 徐燕翔 干窑小学 王海舟 西塘小学 陈 洁 富佳园 大舜小学 张露仙 下甸庙小学 廖 云 俞汇小学 冯 明 阎莉娟 俞晓颖 周 杰 陶庄小学 李明芳 逸夫小学 孙静娟 天凝小学 朱亚娟 洪溪小学 沈 聪 杨庙小学 傅晓琛 胡丽琴 杜鹃幼儿园 沈 芝 实验幼儿园 赵 兰 魏塘三幼 陈峰妹 魏塘四幼 陈 冲 彭秋华 玉兰幼儿园 孙燕萍 徐 笑 朱 茵 惠民幼儿园 徐 华 应 洁 姚庄幼儿园 宋爱芳 王彩娟 东方名嘉幼儿园 王 燕 上述人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六、根据嘉兴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杨少波等278位同志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嘉职办资〔2013〕127号)文件,经审核,我县徐江等2位同志符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确定时间从2013年9月起算,现予以公布: 浙江省电子电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徐 江 嘉兴市求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周 飞 七、根据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布余卫娟等124位同志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嘉人社〔2014〕16号)文件,经审核,浙江昱辉碳纤维材料有限公司余超同志符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规定,同意其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确定时间从2013年10月算起,现予以公布。 八、根据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布陶琪斌等139位同志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嘉人社〔2014〕31号)文件,经审核,浙江恒丰包装有限公司耿炜同志符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规定,同意其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确定时间从2013年11月算起,现予以公布。 九、根据原嘉兴市人事局嘉人专〔2007〕55号文件精神,经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现经审核,同意范麟俊等7位同志相应学历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现公布如下: 1. 助理工程师(3人) 嘉善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范麟俊 浙江帕瓦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陈淑华 浙江爱仕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董 金 2. 助理会计师(2人) 国厦建设有限公司 朱 杰 嘉善县姚庄镇卫生院 陈 墨 3. 助理经济师(2人) 嘉善县城乡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张 欢 嘉善县农机化技术推广站 秦梦婷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时间从2014年2月起计算。 嘉善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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