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郑州新郑市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工作通知 |
内容 |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3月12日期间进行,逾期不再办理。 (二)地点: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409房间),高新区瑞达路62号。 (三)联系电话:67184831 二、考生办理报名手续相关事宜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后,提交相应资格审查材料,报郑州市人社局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 (二)免试科目人员:经初审后自行到市人社局职称处(陇海西路与秦岭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郑州人才大厦10楼1008房间)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到省人社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进行资格终审。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单位汇总后到市质监局办理报名手续。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材料 1.《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2份); 2.《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 3.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4.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通过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地址:金水东路中原出版传媒集团2楼,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 5.主管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6.免试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或考生不要自制表格,务必从附件中下载打印资格审查汇总表,认真、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并附电子盘。 (二)准考证请各位考生务必妥善保管,考试通过办理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时仍需提供。 (三)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 (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点设置、报名条件、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网上报名及缴费办法、准考证打印等具体事项请查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4〕7号)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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