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铜仁市江口县教育局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
内容 |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4〕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和范围 1.在职教师中还未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及岗位变动未重新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 2.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自愿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3.市内在校师范类2014届毕业生。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黔教办师〔2014〕116号文件,我市今年将实行“网报”认定工作,即申请人员不进行现场报名,直接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具体申报程序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说明(附件1)办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执行。依照《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开展认定工作。 三、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 1.4月5日—5月5日:网上申报时间; 2.5月6日—5月8日:现场确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5月9日—6月10日:各认定机构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体检、政审,对在职教师进行教学考核,对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进行教学测试与考核,对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4.6月11日—7月10日:完成认定、发证。 请各县(区)认定机构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准时完成认定工作, 6月10日前完成网上编号工作,7月31日前上报汇总数据及工作总结。 四、其它要求 1.申请认定人员统一在铜仁市教育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认定机构不再发放相关表册),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2.认定费用严格按照省、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和规定执行。 3.各认定机构依法认定教师资格,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坚持同一标准,严把政策关,杜绝不正之风和违纪认定现象发生,对违规违纪操作依法追究责任。 4.各认定机构应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办事机构和责任人。 2014年04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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