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杭州市萧山区第一批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通知 |
内容 | 各有关单位: 2014年萧山区第一批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条件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如卫生系列)除外。具体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以上学历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7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1份(样表可在网上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一式1份(在系统完成申报后可打印)。 (三)相关附件材料:(以下材料准备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如何备案详见学信网)。 3.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注: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注: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注: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6.《萧山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 7.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8.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9.从业资格证书。注: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如教师、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 10.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 11.身份证 三、初定流程 (一)本人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样表可在http://hzzcpd.train.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一式1份。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和网上基本信息、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免冠证件彩照,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的核对、审核工作。 (二)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后,完成网上信息上报,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原件一起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前,相关材料还要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 (三)个人或单位人事部门将经主管部门,人事档案部门审核盖章的《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连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起报送区人社局职称评审中心(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4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82637221,联系人:来伟文。 (四)由于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改造升级,今年网上申报的时间为20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区人社局职称评审中心受理初定初级专业技术申报材料时间为2014年6月2日--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要求各单位汇总后上报《初定对象申报资格审核花名册》 (五)区人社局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上盖章;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公示、批准工作;发文公布取得资格人员名单。待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证书信息后,打印证书。用人单位及时将《初定表》归入人事档案。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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