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办理重新确认手续专业技术人员范围 外市调入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省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除外),调入后仍在原专业技术系列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由相应职改办按规定程序重新确认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并换发相应的资格证书,重新确认取得资格时间按其原取得时间算起;调入后不再从事原来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未经审核确认的,不予以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已经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档次,不再允许评审,不再办理重新确认,要获得该系列、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重新确认审批部门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由县(市、区)职改办审批,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由市职改办审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由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三、申请办理重新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资格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相应职改办公章);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相应职改办公章);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doc》来源于河池人才网,最近更新2014年4月28日。 易贤网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