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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葫芦岛市2014年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内容
    葫人社〔2014〕46号
    关于做好2014年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初、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技工学校:
    根据《关于转发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葫人社发〔2014〕31号)精神,现将做好全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设置七个评审专业,分别是文史、基础、教育管理、机械、电工电子、计算机、冶金材料。
    二、评审标准
    依据《辽宁省技工学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辽劳社发〔2007〕72号)和市人社局有关职称评审标准。
    三、相关政策
    (一)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可以按现从事的专业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且专业也不相近的,须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申报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对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者,须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申报专业或与申报专业相近的教育证明(含专业证书),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方能申报参加评审。
    (三)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增刊或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四)外语要求: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如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了外语合格证书者,在评审时将赋予一定的量化分值。
    (五)计算机要求:通过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范围中的一个模块的考试,考试模块不允许重复选择;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免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免试证明。
    (六)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有关证明。
    (七)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八)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材料,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评审条件。
    (九)申报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方可申报评审。
    (十)申报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十一)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承诺语并签署姓名和日期。“承诺语: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四、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规定的各项内容分类装订成册,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装订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份。
    2、学历资历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复印件;计算机免试人员另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科研项目的原始材料等复印件。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获奖论文证书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
    5、其他材料。包括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每年一份)、现任专业技术资格期间所担任课程的授课专业和课时表复印件(须单位盖章确认)、荣誉证书、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6、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报卷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和审核人签名,按规定的档案目录装订成册。
    (二)主卷不装订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须用A4纸)。破格人员须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须用A4纸)。
    3、《申报技工院校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4、申报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照片栏;1张贴在评定表首页,用于办理职称证书)。
    5、经单位和报卷部门盖章的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三)副卷材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培训证书、获奖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论文、著作、在现任专业技术资格期间所担任课程的授课课时表、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经评审办审核后退回。
    五、有关规定
    (一)各技工学校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用民主测评的方法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和实际水平进行综合测评排序,经单位排序集中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人对申报材料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的同时提交公示文本。
    (二)评委办将严格审核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对不属于评审范围的、不符合申报程序的,达不到评审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统一答辩,答辩内容根据其申报材料中反映的业绩、成果及提交的论文、著作等,由评委拟定答辩题目。答辩时间初定10月上旬,地点另行通知。
    (四)晋升高级职称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社职〔2014〕13号)执行;晋升高级申报材料务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初、中级申报材料务于2014年8月31日前报送。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新区劳动大厦7楼704)。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和市职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刘殿忠,联系电话:3150297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8日
    附件:
    申报技工学校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申报技工学校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来源于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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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