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开展2014年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
内容 |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人社职发[2010]3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4年度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目前档案委托我中心托管,并且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1、助理工程师(详细材料要求见附件1) (1)须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专3年,本科1年); (2)必须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3)如个人获得一定级别部门授予的相关先进荣誉称号;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一定级别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以及获得其它有关奖励和奖励的参评人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中专3年以上,大专2年以上);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5)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36学时,其中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得少于24学时。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2、工程师(详细材料要求见附件2) (1)须具有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担任初级工程技术职务4年以上; (2)必须基本掌握现代技术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有独立见解决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专业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和经济效益; (3)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72学时,其中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得少于24学时。 (5)论文(论著)一篇(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三、材料要求 1、材料须真实、规范,如果有掺假、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予以退回。 2、参评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在受理补送材料,请参评的个人注意。 四、其他事项: 1、收取申报材料时间:7月1——7月18日 请参评个人按要求时间准时报送,过后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2、参评人员须保持联系方式在整个评审工作期间畅通,由于联系不上相关人员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 3、《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可在附件中下载,下载后需用蓝或黑的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 五、联系方式: 地 址:高陵县南新街464号 咨询电话:029-86914978 高陵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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