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度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考试通知 |
内容 | 为规范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就医环境,根据《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银川市拟定于2014年6月14日组织开展2014年度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15日-2014年6月10日(节假日休息)。 (二)报名地点: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政务大厅卫生局窗口。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2014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 (二)考试地点:金凤区(金凤区疾控中心四楼会议室),兴庆区和西夏区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人员: 拟在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范围内设置不设住院床位民营医疗机构并经截止6月10日在各辖区卫生局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执业医师。 四、报考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疗服务工作; (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五年以上。 五、报考人员需提交材料: (一)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考试报名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 (三)身份证明; (四)医师资格证书; (五)医师执业证书; (六)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役证、失业证、下岗证等)。 六、考试主要内容 (一)卫生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护士条例(2008);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2007);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2006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处方管理办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2004修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02);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8);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200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07)。 (二)医学临床“三基”理论内容。 七、考试形式 采取集中闭卷考试的方式。 八、联系电话: 1、兴庆区:8558316 2、金凤区:5191289 3、西夏区:2078791 2014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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