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职改办[2014]3号 关于曹惠婷等28名同志确认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省职改办《关于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确认起点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鄂职改办[1990]12号)文件精神,经审核曹惠婷等28名同志具备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名单附后)。由所在单位按鄂职改办[1987]24号文件规定,办理评聘(任命)手续。 通山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附件: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tsldj.hb.cn/News/Show.asp?id=810 小学一级教师(16人): 曹惠婷 陈海燕 冯珊珊 甘 玲 李 玲 凌雅茹 刘利枚 麦霞雾 邱继芳 苏秀华 魏秋琼 向 丽 叶新梅 曾 丽 曾丽萍 钟考梅 中学二级教师(1人): 赵玉婷 助理工程师(6人): 王 坤 舒 彬 张 婷 陈 进 宋雅琪 吴义淼 助理馆员(1人): 蔡 琼 助理编辑(1人): 李玲玮 助理记者(2人): 孙志成 程 思 二级播音员(1人): 邓 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