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莆田市教育局2014年春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收件等相关事项通知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春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收件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收件对象 经现场确认并参加2014年春季莆田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或已经“现场确认”不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体检合格者。 二、受理收件时间 2014年6月11日—2014年6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00) 三、受理收件地点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莆田市教育局受理收件(地址:莆田市人民政府1号楼435室,电话:2684682)。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口(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受理收件并认定。具体事项向相关认定机构咨询,联系电话: 仙游县教育局 8398230 荔城区教育局 2292152 城厢区教育局 2677566 涵江区教育局 6709212 秀屿区教育局 5873021 湄洲岛事务局 5093807 北岸教育局 5952913 四、应提交的材料(已经现场确认验证)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照片(2寸)应自行贴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 6、《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一式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一份(当场向认定机构领取)。 8、《莆田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一式一份(当场向认定机构领取)。 9、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和申请人)一式一份或所在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证明(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中心的需出具人才中心的证明)。 10、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的学历证明,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1、申请人另外准备1张一寸正面免冠近照,用信封袋装好,用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单位或学校。 申请人要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所有申请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一人一袋(原件另行装袋,以备复审核后退还本人),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五、资格认定 受理收件后,认定机构开展资格认定,敬请申请人关注。通过2014年春季莆田市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可查询相关认定机构门户网站或向相关认定机构咨询(联系电话同上)。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请到莆田市教育局领证。 1、时间:2014年6月18-19日(上午8:30-11:00,下午3:30-5:00) 2、地址:莆田市人民政府1号楼435室,电话:2684682 在莆田学院现场确认点确认并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莆田学院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向莆田学院办理部门咨询。 (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向县区教育局领证。 具体事项向相关认定机构咨询。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相关事项;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本人前来领取,可委托他人,但应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逾期办理申请收件和领取证书事项,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证书不予保管。 莆田市教育局 2014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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