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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布201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
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实际,现将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均为65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成绩通知单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可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查询。
    三、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证书后,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盖章。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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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0: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