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做好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2014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评审范围 本市从事纺织专业(即纺织工程、印染整理、化纤与材料、针织与服装及纺织工业工程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到达当年度退休年令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受理范围;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职务任职条件。 2、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 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3、尚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按照《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18号)中的“七项”条件申报。但必须经单位推荐。申报者须参加专业面试答辩。 4、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的全国或上海市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证书;具有有效的专业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5、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6、转系列评审:已经具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资格,并在现任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平转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7、完成本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基础培训初级班、2学分)和纺织专业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统一由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安排,网上报名地址(http://www.sacee.org.cn/);纺织专业继续教育由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组织培训。(每年3月份,联系电话:62777806) 四、申报评审程序 1、所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申报的所有电子文档同时打包发邮件至sdjtzwg@163.com) 2、材料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逐项核实鉴别。 3、申报人签署承诺书 申报人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其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材料受理部门不得接受其申报材料。 4、材料审核: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盖公章)。 5、评审形式:通过专家评审。 6、评审通过名单公示。 7、任职通知及制证: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五、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7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六、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人必须在2014年8月15日至8月31日,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4点(国定节假日除外),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送至胶州路941号13楼(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材料受理点),逾期放在下一年度。 胶州路联系人:张老师 戴老师, 联系电话:62777806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职称专家栏下载。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4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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