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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郫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5项社会工作人才保障激励机制的通知》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机关办公区1号楼538室领取2013年社工考试一次性奖励: 一、经郫县民政局审查报名并于2013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二、在郫县从事社会工作1年以上。 所需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在郫县从事社会工作的工作证明。 领取日期:6月16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028—61832681 郫县民政局 2014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