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
内容 |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办发[2014]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气)机、电子、仪表、自动化、轻工、化工、纺织、丝绸、建材、粮食等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人事档案不在本市管理,但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质量专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业设计、专利管理等列入全国、全省、全市统一考试的专业一律不予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政策和原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人专〔2007〕20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报评审材料请按规定于7月25日至7月31日统一报送(各单位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2)。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市经信委职改办(市政府大楼3楼308室);联系人:宋剑影、苏云,联系电话:85250368、85252020。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必须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详阅网上申报系统“单位用户使用手册”)。 没有账号的用人单位应尽快登录系统首页注册账号,并及时为申报人分配申报账号。 (二)申报流程。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核实、逐级上报的要求,申报人要如实、规范填写申报内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的网上报名信息、电子照片(免冠证件彩照)、评审表、附件材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并在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人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所填内容必须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打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和带水印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然后进行相应的签字和盖章,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区、县(市)或市级主管部门。 评审材料经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开具《送评报告单(委托书)》后,统一报送市经信委职改办。 (三)材料要求。所有报送的评审材料均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填报,一次报齐。网上申报资料的内容须与书面申报资料保持一致。上报(传)到评委会的材料,如有自行更改表式以及填写、打印、装订等不符合要求的,将酌情扣分。 评审会议前,申报人员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还将在“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进行公示。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退回其申报材料,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予申报工程师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则取消其评审结果。 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见附件3。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起交纳。 六、其他事宜 (一)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信息、资料或表格可从“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http://www.hzjxw.gov.cn)“评审申报”栏目中查阅下载。 (二)评审结果将在“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公示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工程师资格证书按规定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三)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技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已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向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尚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申报评审。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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