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德州市平原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
内容 | 各位面试合格考生: 首先,祝贺你通过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进入体检阶段。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在申请教师资格当年参加体格检查。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德州市教育局部署安排,现将我县体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格检查 (一)范围对象:2014年上半年在平原县教育局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包括同时报名参加德州市教育局组织的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省考”考生)。 (二)体检时间:2014年6月23日—24日(每日上午7∶00)。 (三)体检地点:平原县人民医院查体中心。 (四)携带证件及要求: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本人近期证件照片一张;③体检费200元(直接交查体中心);④空腹(体检前12小时内不进食、不饮水)。 (五)体检标准:体检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六)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七)体检工作结束后,考生务于2014年6月25—26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平原县人民医院查体中心领取《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妥善保存,作为当年申请教师资格凭证。 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 体检工作结束后,请各位考生务必按照《德州市2014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http://www.dzedu.gov.cn/n909395/c15382179/content.html)(http://www.pyxjyj.com/)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 平原县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34—4216036,联系人:王吉明(13583481628);平原县人民医院查体中心咨询电话:0534-4257875。 请考生互相转告! 平原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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