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度吉林省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
内容 | 根据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市职鉴字[2014]10号)文件精神,现将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核的范围和申报条件 2014年在岗且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可按以下报考条件,申报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一)定级考核的范围和条件 调入或军队复员转业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还可选择按调入前条件定级。工作年限和从事技术工种工作时间,计算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当年年末。申报条件如下: (1)调入前工作年限满25年,且从事技术工种工作满15年,或调入前从事技术工种工作满20年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岗位定级考核。 (2)工作年限满15年,且从事技术工种工作满5年,或调入前从事技术工种工作满10年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岗位定级考核。 (3)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从事技术工种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岗位定级考核。 (二)认定考核的范围和条件 调入或军队复员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已取得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申报认定考核。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时间,计算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当年年末。申报条件如下: (1)工作年限31年(含31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21年(含21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6年(含26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认定。 (2)工作年限28年(含28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8年(含18年)以上的,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3年(含23年)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认定。 (3)工作年限25年(含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含15年)以上的,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含20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认定。 (4)工作年限15年(含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认定。 (5)学徒期满并已转正定级的,可申报初级工认定。 二、晋级考核的范围和条件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技术工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已经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凡被列入各工种可申报的等级范围(见附表)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晋升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晋级考核人员的工作年限和上一等级证书取得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申报条件如下: 1、高级技师。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技师证书的技术工人,取得技师证书满3年,并具有中专或职(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可申报高级技师考核。 2、技师。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高级工证书的技术工人,取得高级工证书满3年,并具有中专或职(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可申报技师考核。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可在报考的同时,报名参加职(技)校培训。 3、高级工。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工作年限20年,现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中级工证书的技术工人,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中级工。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工作年限10年,现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初级工证书的技术工人,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5、晋级考核破格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突破工作年限和取得证书年限的限制申报晋级考核,但不能突破等级申报。破格申报条件如下: (1)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的; (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 连续三年优秀的破格条件只限使用一次。上述成果或荣誉称号获得时间,限为考生取得上一等级证书后至本次报名前。 6、晋级考核限制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本次晋级考核: (1)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重大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满一年的。 (3)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经单位审查不具备晋级条件的。 三、相关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从8月份开始,到12月底前结束,具体的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 (一)考核内容。高级工及以下工种考核分基础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科学常识、安全生产、政治经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技能操作考核以实作、答辩、闭卷专业考核等方式为主,考核主要内容为专业能力。技师、高级技师增加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定级、晋级审批表》“单位考核意见”栏中的内容为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单位务必认真填写。 (二)考核用书。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原教材。订技能操作教材的部门,要将教材征订单(附件3)和订购教材款一并上交,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到省里征订。 (三)资格取得时间。参加定级、晋级考核合格者,取得技术等级任职资格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年底前退休的,执行时间为应退休日前一个月。参加认定考核任职资格时间从原技术等级(职务)证书取得的时间算起。(四)同级改职。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吉人社函字〔2013〕57号文件规定,同级改职只允许在同类工种内申报。考核合格人员,技术等级任职资格取得时间,按改职前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计算。 (五)成绩发布。考核工作结束后,成绩通过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平台12333发布。 (六)其他问题。基础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不予补考。连续三年参加同等级、同工种考核未通过人员,再次报名不享受免费待遇。 五、考核费用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人社函字[2013]57号文件规定,本次考核收费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价收字[2001]24号文件规定的受费标准执行。考核收费标准见下表: 定级、晋级考核收费标准 考核收费 (元/人) 理 论 实际操作 评审费 A类 B类 C类 初级工 30 135 95 65 25 中级工 40 185 135 95 45 高级工 50 255 185 135 65 技 师 60 365 295 235 85 高级技师 70 545 475 415 105 六、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的《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定级、晋级审批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贴在审批表正面左下角粘贴处); (3)本人近期小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贴在审批表正面右下角粘贴处);参加职技校培训另加2张贴在附件4下方; (4)申报定级考核人员的人事档案; (5)申报晋级考核人员的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申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7)申报认定考核人员的人事档案和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证书)原件; (8)申报破格晋级的,需要申报人奖励证书(成果证书)、奖励审批表原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此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于6月23日下班前到人事处报名,填写相关表格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学院将不再统一组织。 联系人:张 浩 联系电话:50215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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