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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社局、省农垦总局人社局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3年度全国下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社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直考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哈市香坊区香和街21号)。发证时间:2014年6月18日至7月17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2.在各市(地)、省农垦考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到报名所在考区人社局发证部门办理(具体事宜详见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二、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考区发证部门”一栏验当地发证部门水印。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