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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西安市司法局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公告
内容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我市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周至县、蓝田县、户县、高陵县。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选择在我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时间、地点、材料。
    1、申请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5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申请地点:西安市政务大厅二楼01、02号窗口:西安市张家堡转盘西北角(乘地铁至行政中心A3出口,公交张家堡站下车)
    3、申请材料: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6786813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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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