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台州市温岭市2014年度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
内容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发〔2014〕116号)和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台经信人教〔2014〕173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全市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为全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子电气、仪器及仪表、硅酸盐、非金属及新型建材、冶炼轧制及加工、能源、采矿及矿建、家电、轻工、纺织及丝绸、家具及皮塑、粮食、化工、橡胶工业、劳动安全工程管理、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计算机整机与元器件、无线电通信技术、计量、标准、质量、地质、土管、探矿及物探、测试、测绘、环保、船体、船机、船电等专业对象。 二、资格评审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条件见《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附件1)。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三、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推荐。申报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无主管部门的现职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报送。。 四、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到相关人事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对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确认,通过人员可直接换发资格证书。 五、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网上申报工作 申报人员须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说明见附件3。 七、报送材料要求 ㈠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对送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㈡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由单位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㈢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八、严肃申报纪律 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技术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㈡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九、接收材料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9月30日。 十、其他事项。 1、评审对象的送审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证书发放、评审费用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2、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继续教育要求: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并考核合格。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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