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上海市2014—2015年度农村专业技术职务初/中级任职资格评审(考试)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各镇及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农委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上海市农村专业技术职务初、中级任职资格评审(考试)工作的通知》(沪农委职称[2014]1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4—2015年度本区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一)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严格按照沪职改办[1998]17号文件中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进行。 1、参加农村集体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的人员范围,严格限于镇、村级集体单位在册在岗人员,即工作关系在镇村级农村集体单位,并享受镇、村级集体单位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2015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2、农村集体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的确定,以现是否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为准。农村集体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确定如下: 农业:镇、村级集体性质的公司、站、场、厂、校等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或科技管理等工作岗位,主要指作物栽培、种子、土肥、植保、蔬菜、林果、畜牧、兽医以及食用菌等专业;镇工业:镇、村级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中从事建筑建材、机械、电器、仪表、化工专业的生产建设和技术开发、情报、标准、质量、检测、工艺、计量等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的岗位;农村经营管理:镇、村级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经济计划、经济管理、经济调查研究、经济监督、经济贸易、经营管理、生产调度、劳动工资、仓储物资管理、金融保险、乡镇财政等工作的岗位。 3、农村企业单位中根据评聘分开的原则,对取得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行聘任。 (二)2014—2015年度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专业: 种植业(中、初级)、养殖业(中、初级)、水产养殖(中、初级)。 农村经营(经济)管理(中、初级)。 建筑建材(含土建)(中、初级)。 农村企业的机械、化工、电气仪表专业(中、初级)。 (三)农村专业技术职称,不作为区属及镇属事业单位职务聘任的依据。 二、任职条件 申报农村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沪职改办[1998]17号文中规定的任职条件。晋升中级或初级农村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级任职资格: 1、取得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所学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学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所学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十二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经评审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者。 (二)初级任职资格: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学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所学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经评审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者。 三、培训与考试 农村经营(经济)管理专业,实行以考代评,申报人员须参加农村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可获得任职资格。 其他专业申报人员,若学历为大专以下(不含大专),或学历虽为大专及以上,但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须参加农村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评审(申报评审时间另行布置)。 培训考试科目为申报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实务两门,有关专业的考试大纲将于2014年7月初在上海市农委政务网(网址http://e-nw.shac.gov.cn)的“网上办事”栏内“办事项目”中查询或下载。全市统一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12月上旬,2015年2月公布考试合格名单,考试成绩当年度有效。 四、报名办法及要求 (一)报名参加农村专业技术职称培训考试的人员应如实填写《上海市农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表》,由所在单位核实工作年限,并在单位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后方可申报。 (二)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明及二寸免冠照片二张(一张报名表用,另一张粘贴在报名表右上角,待取得资格后制证用)。 (三)各单位负责职改工作的部门应按沪职改办[1998]17号文和本通知中规定的任职条件,审核每个报名对象所申报的专业和级别是否符合对应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并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明确意见。 (四)农村集体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培训考试报名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统一至各培训点报名的办法,我局不受理个人报名。报名时,除提交《上海市农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学历证明、二张二寸免冠照片外,各单位需将参加培训考试人员按不同专业、不同级别分别汇总并提交《2014—2015年度农村专业技术职称培训考试(评审)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电子版。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一)不需考试直接参加评审人员的报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农村集体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培训考试的报名时间与地点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3日至8月31日(8:30—16: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 (1)报名参加建筑建材(含土建)、机械、化工、电气及农村经营(经济)管理等农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培训考试的人员,由宝山区经委培训中心负责。 宝山区经委培训中心地址:宝城二村6号,区检察院后门对面。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56601192。 (2)报名参加种植业、养殖业、水产养殖农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培训考试的人员,由宝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 宝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蕴川路1550号。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56496580。 六、工作日程 2014—2015年度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与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4年8月31日前报名结束并上报名单; (二)2014年9月—11月完成培训工作; (三)2014年12月考试; (四)2015年2月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五)2015年3月布置评审工作; (六)2015年4月开始评审。 七、其他 (一)申报农村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由申报者本人填写报名表和申报表,单位不应代为填写。 (二)根据市农委职改办意见,有关大专以下学历及部队学历按以下认定: 1、职校、技校的学历视作高中学历; 2、45岁以上丢失学历证书的人员,由原发证学校或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后,可认定为初中学历,并仅限于初级职称的评审; 3、中专学历因无法进行学历认证,须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 4、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申报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否则不予承认该学历。 (三)单位自行聘任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未经区公务员局鉴证不能作为申报条件。 (四)农村职称培训课时,中级180学时、初级150学时。 (五)费用:报名费10元;教材费60元;考务费80元;培训费,中级650元,初级550元。费用缴纳至各报名点。 (六)区公务员局联系人:彭老师,电话:56691011-2217。 上海市宝山区公务员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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