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包头市关于2014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
内容 | 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政工(人事)科: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2014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4〕27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我市2014年职称工作安排,我市2014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于7月下旬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要求和《关于做好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包人发〔2012〕120号)精神,继续在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中专、技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说课答辩和量化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相关文件请具体参阅《包头市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包人发〔2010〕57号)、《包头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说课与量化评审试行办法》(包人发〔2010〕10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说课答辩与量化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的补充通知》(包人发〔2011〕84号)。 同时,说课答辩时间、地点等事宜在“包头人事人才网”公布后。请申报人员认真核对所列信息,尤其是所属学段(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地域(市区、旗县、乡镇)、学科等重点信息,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公务员局职称科反馈。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说课答辩和量化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的补充通知》(包人发〔2011〕84号)规定和我市实际,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报人员可免予参加说课答辩,说课答辩成绩按90分计算: 1.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师,盟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2.自治区教学能手、包头市学科带头人; 3.包头市“新世纪人才工程”人选中的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 4.包头市“5512”工程领军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员亦可参加说课答辩,成绩按说课答辩实际成绩计算。 2014年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和中专、技校教师中级的人员(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凡符合上述规定申请免予参加说课答辩的,由所在旗县区人事、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由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合格后于7月11日前统一报市公务员局职称科审核备案,审核时须填写《免予参加2014年说课答辩申报人员汇总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三)2014年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和中专、技校教师中级的人员(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使用蒙语说课答辩的,由所在旗县区人事、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由市教育局审核)审核汇总,于7月11日前统一报市公务员局职称科备案。 (四)2014年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和中专、技校教师中级的人员(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说课答辩时需要提供手语翻译等服务的,由所在旗县区人事、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由市教育局审核)汇总,于7月11日前统一报市公务员局职称科备案。 二、关于部分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根据全市人事人才会议精神和《201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今年在我市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说课答辩与量化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包头医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和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三所委托自评的院校自行组织说课答辩与量化评审工作;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和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说课答辩与量化评审工作,说课量化评审办法比照《包头市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包人发〔2010〕5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说课答辩与量化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的补充通知》(包人发〔2011〕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说课答辩时间 说课答辩时间、地点等事宜近期将在“包头人事人才网”公布,请所有申报人员及时观注网上通知。同时市教育局、各旗县区教育局以及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通知所辖区域内的申报人员按时参加说课答辩,要将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7月11日前统一报市公务员局职称科,各负责人要详细记录通知每一个参评人员的具体情况。一旦有参评人员提出未通知到本人,要能拿出依据,说明情况。 包头市公务员局 2014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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