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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4年度工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内容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工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甬经信组〔2014〕189号)、《关于印发鄞州区非公企业评审建筑、机械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的通知》(鄞人职〔2007〕23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4年度工程系列技术人员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本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机械、电机电器、电子、化工、纺织等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人员。其中,初、中级机械类专业由区里评审,其他由市里评审。本次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
    按《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工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甬经信组〔2014〕189号)办理(附件1),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宁波市对《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因此,在企业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的,按新修改的条件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编外、派遣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4。
    (三)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
    申报助理级人员按《关于印发鄞州区非公企业评审建筑、机械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的通知》(鄞人职〔2007〕23号),只限于非公企业从事机械类专业的人员,见附件5。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要对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2.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单位核对原件后,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3.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6。
    4.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区人力社保部门统报办出具的2011年8月-2014年7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人员须提供近一年的劳动合同和区人力社保部门统报办出具的2013年8月-2014年7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同时须在所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6月,连续缴纳时间为2014年2月-7月)。个别公司注册在鄞州而公司整体参保在市区的也可申报。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
    区统报办地址: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6-12号窗口,联系电话28830108、81812345。
    5.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要到2014年10月31日),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于2001年以前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无法提供学历注册备案表的申报对象,须提供《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如中级资格证书系宁波市以外获得的申报人员,应提供原资格评审表、公布文件、调动手续证明材料。申报工程师资格的,如初级资格证书系宁波大市内的,需提供公布文件;系宁波大市外获得的,除以下情况外不予认可:(1)从市外办理调(流)动手续进入我市工作的;(2)该初级证书系按国家有关规定以首次定职方式取得的。
    7.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1份。
    8.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材料。
    9.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
    四、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继续教育
    按甬政办发〔2002〕150号和市经信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组〔2014〕59号)要求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二)职称外语
    免试条件和不作为必备条件见附件7。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免试条件见附件8。
    (四)年度考核
    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任期或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
    (五)公示
    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公示要求参照原宁波市人事局(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申报对象的《推荐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申报评审材料时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确认表。
    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面试
    申报人员统一参加专业知识面试,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须在2014年8月18日前报送区人社部门审核。其中高级和除机械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级申报材料在上述规定时间通过区人社部门审核后,还须在2014年8月20日前报区经信局、市经信部门审核。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此外,由单位统一报送材料的,应根据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不同等级分别填报人员花名册,其中对工程师申报人员还应区别市、区审核对象分别填报人员花名册。
    (八)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在报送纸质材料前,还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由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网上报送流程参考附件9。
    (九)联系方式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509办公室;联系人:赵英英、周冰;联系电话:87406553、87406570。
    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地址:鄞州区惠风西路77号602办公室;联系人:郑碧君;联系电话:87417815。
    宁波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创苑路750号宁波市软件园B座306室;联系人:韦腾彪;联系电话:87806595、87186407。
    (十)附件下载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yzrs.gov.cn/)“职称考评”栏或“通知公告”栏及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yzjx.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8月4日
    附件下载详情请登录:http://www.nbyzrs.gov.cn/news_detail.aspx?classid=396511793922&id=9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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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20: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