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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中山增设邮政速递方式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通告
内容
    应广大考生要求,自即日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的领取途径将在原窗口领取的基础上增设邮政EMS速递方式,现就证书邮政速递方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服务原则
    以考生自愿为原则,考生自主与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邮政速递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二、 服务对象
    在我市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成绩单的考生。
    三、办理方式
    (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考生在向人力资源考试院提交预审资料时,可现场直接与中山邮政速递公司驻点工作人员签订《寄递委托书》。如资料审核不通过,不能获取资格证书,则该份委托书自动作废。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俗称:计算机模块考试),可直接在考点现场签订《寄递委托书》。
    四、签领方式
    (一)本人签领,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签领,并在快递单上的收件人签名处工整签名。
    (二)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收件人有效身份证签领。
    五、支付方式
    速递费用由考生负责,采用到付方式支付,由中山速递公司收取。收费标准:500克以内的邮件,中山市内15元/件、广东省内20元/件。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以自主自愿原则选择邮递服务。
    (二)预订邮政速递方式的考生,必须填写真实、准确、详尽的信息,收到证书后缴纳邮递费。如因考生提供信息错误、地址不详、不支付费用而造成证书、成绩单不能及时投递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在速递过程中如出现遗失、损坏、他人冒领等情况,由中山邮政速递公司承担。
    中山邮政速递业务办理电话:11183 或 18938729532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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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7:38:17